各学院:
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规范推免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为加强我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遴选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各相关学院需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组员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遴选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推荐类型
2024年我校推免名额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名额。以上两类名额均可用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均可)。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可向包括南京工业大学在内的有接收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推荐。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含校内转专业学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上进;
(三)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体办法按照全年级专业总排名计算,即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必修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称课程平均绩点)“专业排名”前35%以内;
(五)英语CET-4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
四、推荐名额
学校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从国家需要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推荐名额的分配主要参考下列原则:考虑与招生专业相关的本科毕业生生源状况;考虑学院师资现状;考虑博士点、优势学科平台等因素;考虑2011学院人才培养的需要。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公示的推荐名单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各学院在进行推荐工作时,可按照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0.5%(四舍五入)确定候补名单(需公示)。
五、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制定推免生遴选的具体工作办法,同时做好推免生的宣传及组织工作。
(二)符合第三条推荐条件的学生需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免试推荐申请表(附件1),推免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同班同学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名单确定后,及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公示后如无异议,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和批准。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免生名单上传至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获得资格的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推免系统上完成注册,推荐阶段结束。
(四)接收阶段开始,推免生在推免系统上进行报考、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推免生在推免系统完成注册报考相关工作后,无需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六、工作安排
(一)9月18日:各学院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和《**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9月18-19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列明本人已具备推荐免试的基本条件、申请专业以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学院的推荐办法进行推荐排序。确定推免生选择次序的排序成绩是由学业综合成绩与全面发展综合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全面发展综合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三)9月20日:各学院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无效。9月22日16:00前学院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推荐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推免工作小组决议等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四)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推免工作具体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各学院要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院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不含)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赛事认定范围参照《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21〕34号)执行。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学院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制度和办法。
(五)要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学习理念。
(六)要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工作小组的作用,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落实和发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作用,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